
稅務快訊:外籍人士在台灣待幾天以上,需要繳納所得稅? 外籍人士的所得申報時間可刪除的免稅額
外籍人士在台灣待幾天以上,需要繳納所得稅?
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的個人,若在一個課稅年度內於境內居(停)留期間合計超過183天,即符合境內居住者規定,應辦理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外籍人士的所得稅申報時間
符合境內居住者規定的外籍人士,應在114年5月1日至6月2日的所得稅申報期間內,向申報時居留地(依居留證登記地址)的國稅局辦理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外籍人士可減除的免稅額
- 本人、配偶及符合規定的受扶養親屬,每人97,000元。
-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直系尊親屬年滿70歲者,每人145,500元。
外籍人士受扶養親屬的規定
- 納稅義務人子女未成年,或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 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的兄弟、姊妹未成年,或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納稅義務人其他親屬或家屬,符合民法第1114條第4款及第1123條第3項規定,未成年或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確實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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