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童喪葬費2024增至68.5萬:完整解析兒童意外險與投保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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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公布2024年「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將調升至137萬元,伴隨而來的便是未滿15歲的兒童喪葬費,保險金也提高至68.5萬元,此項變動引發許多家長討論。兒童意外險投保上限與保險法107條脫不了關係,此文將整理保險法107條的演進,與一般消費者該如何應對這次兒童意外險、喪葬費的上調。
2024年孩童喪葬理賠限額調升,家長該如何因應?
財政部公布2024年「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將調升至137萬元,伴隨而來的便是未滿15足歲兒童的喪葬費用保險金也提高至68.5萬元,此項變動引發許多家長討論。
家長產生的疑問為,為15歲下的兒童購買意外險、旅平險時,是否都先需要保滿68.5萬的身故保障,沒保滿68.5萬又代表了什麼嗎?
在討論上述的問題前,你必須要先了解對為未滿15歲兒童投保至關重要的保險法第107條。
保險法第107條的演進由來
保險法第107條的沿革,初期是為避免社會道德風險,社會孩童詐領保險金等問題,而在民國52年8月210日明訂禁止14歲以下小孩為被保險人,後來因為實際發生的案例並不多見,隨之政府於民國86年5月9日刪除了這條文。
直到民國90年6月26日,因刪除時期發生幾起父母殺害小孩詐領保險金的社會案件,政府再次規定14歲以下小孩死亡時,除了喪葬費用外,其餘死亡給付部分無效,而前項喪葬費用之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主管機關規定之金額,但當時因為金額仍有百萬元以上,讓社會道德風險依然存在。
民國99年1月7日,政府再次修法,提高小孩投保年齡至15歲,但取消喪葬費用保險金,改成退還加計利息後的總繳保費。而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維持原本的規定(除了喪葬費用外,其餘死亡給付部分無效)。
不過,後來台灣接連發生206大地震、復興航空墜機、普悠瑪出軌等意外事件,當中以2021虎豹潭溺水意外事故中未滿15歲的罹難者卻沒有身故保險金最為嚴重,再次引發各界討論,才促使金管會全面檢討,進而出現目前的保險法第107條。
立法院於2020年6月12日提出修正條文,規定未滿15歲身故的情況可支付喪葬費用,金額限制不得超過《遺贈稅法》中喪葬費用扣除額的一半,即61.5萬元,並在2024年度,把孩童的喪葬費改為68.5萬元。
保險法第107條的爭議點
金管會為避免上述情況再發生,要求所有的保險公司從 2021 年 12 月起承保 15 歲以下的孩童壽險、意外險、旅平險都必須提供「喪葬費用」,而且所有保單加總不得超過 61.5 萬元(現為68.5萬元)。
金管會也要求,保險公司要主動通知未滿 15 歲的保戶,「確認其喪葬費用」的保障缺口是否足額。
但金管會這樣的行為,卻造成了許多家長的麻煩,眾多保險公司去開始不願意去賣沒有身故保障的保單,家長想要為15歲以下的孩童購買意外險、旅平險時,也會被要求補足 61.5 萬元(現為68.5萬元)的身故保障。
投保兒童意外險需注意保費累積通算
目前保險局的說法是,法律明定未滿15歲小孩的身故保額「不得高於」喪葬費扣除額的一半,而不是「一定要補足」身故保額。
換句話說,條文上並沒有明確規定「一定」要將未滿15歲小孩的喪葬費用保險金提高至68.5萬,只要喪葬費用保險金不超過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的一半即可,是限額的概念。
然而,保險局的68.5萬規定,是全部保險公司累積通算,加上許多家長幫小孩規劃醫療險都會用壽險當作主約,以及為了規劃完整的醫療保障而同時投保多家保險公司,如果沒有規劃好,很容易發生因為未達到規定保額而拒保的情況。
因此,有些保險公司考量內部管理、作業規範等因素,甚至會以累計的喪葬費用總額未達或超過保險法第107條規定之限額為由而婉拒承保,增加消費者及業務員的規劃難度,不管是產險、壽險公司都是如此,因為規劃時要非常注意。
孩童保險的投保建議
在現行可提供給未滿15歲的孩童的保險商品當中,會列入喪葬費用69萬限額的為壽險、意外險、旅平險三種,而傷害醫療保險、健康險、失能險不會受到限額規範,家長可針對醫療保障的需求,去為小孩投保相對應的醫療保險。
而在投保實務上,以下幾點提醒:
- 喪葬費用69萬限額為保險主、附約累計總額,而有些保險公司的失能附約保額會跟壽險額度綁定,投保上要注意有所限制。
- 父母如果要幫已達69萬限額的小孩投保旅平險,要記得選擇「無喪葬費用」 或「補足喪葬費用」的保險商品
- 保險法第107條的規定為「不得高於」喪葬費扣除額的一半,因此並無規定一定要投保至69萬限額,客戶在規劃前可與業務員或顧問溝通討論,無須受到外界風聲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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