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遺產分割,分割繼承協議談不攏,該如何解決公同共有繼承的窘境?
你會從這篇文章得到什麼?
當家中有親人過世時,而繼承人不只一位,且被繼承人遺留的龐大遺產,包含現金、有價證券、珠寶、不動產時,遺產分割繼承就是個重要議題,如果繼承人之間的分割繼承談不攏,陷入公同共有繼承的狀況,此時繼承人該怎麼處理?此文旨在提供清晰的法律指引,讓涉及此類情況的人瞭解自身權益及相關程序。
Bruce Chiu
安睿宏觀證券投資顧問 法務遵循
當家中有親人過世時,隨之而來的就是遺產繼承的問題。當繼承人不只一位,且被繼承人遺留的龐大遺產,包含現金、有價證券、珠寶、不動產等,面對這些龐大的遺產,各繼承人對遺產有何權利?又該如何進行遺產分割?是一個必須深入了解的課題。
怎麼樣算的狀態是公同共有繼承?
根據《民法第1151條》「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也就是說遺產在尚未分割之前,是處於全部繼承人公同共有的狀態。
所謂的公同共有是一個抽象的產權概念,由數人基於公同的關係,共享一物的所有權,各別沒有持分或比例的概念。
因此公同共有的狀態不能持續長久存在,否則各繼承人將無法真正享有遺產的使用及處分的權利。
分割繼承:解除公同共有繼承的最佳解
根據《民法第1164條》「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 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因此在被繼承人過世後、申請繼承登記前,繼承人可以透過協議分割的方式,事先分割好繼承比例並申請分割繼承登記。
但是經常會遇到一種情況,就是繼承人之間有少數繼承人不願透過協議的方式進行分割,甚至拒絕會同辦理繼承登記,使得繼承遺產無法進行實質的分配與處分,這個時候該如何辦理呢?
案例探討:如協議分割繼承失敗,該怎麼處理兄弟之間公同共有繼承的狀態?
地主老王過世後,遺留一筆土地由其兒子大寶、二寶、小寶三人共同繼承。大寶想要協議分割土地並辦理土地繼承登記,但二寶及小寶拒絕會同辦理,此時大寶有資金需求,想要出售所繼承的土地,大寶該如何辦理?
在尚未經過遺產分割的程序,大寶、二寶、小寶三人對於該筆土地是處於公同共有的狀態,倘若大寶、二寶、小寶三人協議分割該筆土地,每個人就可依協議的比例,分割該筆土地並完成繼承登記,此時大寶就可使用及處分所繼承的土地。
但是此案例的狀況是二寶及小寶拒絕會同辦理遺產登記,同時也不願意協議分割土地。此時大寶並非束手無策,他可以一個人到地政機關辦理土地的公同共有繼承登記,不需要二寶及小寶的簽名或蓋章。接著大寶可以向法院請求裁判分割土地,並可就自己所分得的土地,予以出售處分。
重要提醒,不要忘了辦理繼承登記
請注意,超過一年沒有辦理繼承登記的不動產,地政機關可以經過公告,列冊管理。也就是說,如果您的親人留給您的房屋或土地,您卻遲遲沒有辦理繼承登記,這筆財產很有可能被列入「無主財產」的範圍。更嚴重的是,在列冊管理十五年後,還沒有聲請繼承登記的不動產,地政機關可以將該不動產公開標售。也就是說,原本屬於您的財產,可能會被他人透過標售的方式取得。標售所得的價款,雖然原則上繼承人可以依法領取,但如果超過十年仍無繼承人申請提領價款,這筆錢就會歸屬國庫。
總結
以上所述的遺產登記及分割程序,乃至於文件的準備都相當繁瑣,加上每個人所遇到的繼承情境有所不同,恐不是一般民眾所能獨自應對,建議民眾若有遺產繼承登記相關疑問,請尋找這方面的專業人士協助辦理,可避免疏漏並節省時間及精神上的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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