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拋棄繼承,就可以不還銀行借貸了嗎?民法專家表示:沒有這麼簡單

善用拋棄繼承,就可以不還銀行借貸了嗎?民法專家表示:沒有這麼簡單

你會從這篇文章得到什麼?

拋棄繼承,是繼承遺產時繼承人擺脫上一代債務問題的重要權利,但這樣的權利、法條在有心人士面前,似乎有灰色空間可以鑽,如果我借債後轉移財產給親人後過世,在拋棄繼承的狀況下,親屬是不是就可以輕鬆的繼承了債務了?下文我們的民法專家將向各位解析

Bruce Chiu

安睿宏觀證券投資顧問 法務遵循


拋棄繼承,是繼承遺產時繼承人擺脫上一代債務問題的重要權利,但這樣的權利、法條在有心人士面前,似乎有灰色空間可以鑽,如果我借債後轉移財產給親人後過世,在拋棄繼承的狀況下,親屬是不是就可以輕鬆的繼承了債務了?下文我們的民法專家將向各位解析


工程師自作聰明的500萬的躲債計劃

大雄從小聰穎過人且品學兼優,求學過程一路過關斬將,為著名大學電機工程研究所碩士,畢業後順理成章在竹科擔任工程師成為科技新貴,也娶了一位美嬌娘,過著令人稱羨人生勝利組的生活。有一天大雄心血來潮向銀行申請了一筆500萬元的信用貸款,由於大雄的職業是工程師,收入頗豐算是高所得族群,因此這筆500萬元的信用貸款,銀行很快就核撥下來。

其實以大雄的收入,根本不需要向銀行申辦信用貸款,原來其背後隱藏一個欠債不還的瞞天過海計畫。大雄計畫將這筆向銀行信用貸款的500萬元,贈送給他的妻子小美,不僅如此大雄打算還將他名下的所有財產過戶給他的妻子小美,因此大雄名下完全沒有任何財產,只剩下一身的債務。

大雄異想天開地認為,如果將來有一天自己不幸意外離世,由於自己名下已無任何財產,只要他的妻子小美及其他繼承人都拋棄繼承,那麼銀行就無法向小美及其他繼承人追討這筆500萬元的債權。



拋棄繼承真的能套利?法律專家名法條文解析

這看似天衣無縫的躲債計畫可以如願成功嗎?我們就從法律的觀點來探討。
根據民法1174條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意思是,當繼承人放棄繼承權之後,被繼承人的財產和債務都和繼承人無關,因此大雄欠銀行的500萬元信用貸款的債務確實無需由大雄的繼承人承擔。

但是法律並不是想像的這麼簡單,根據民法第 1148-1 條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前項財產如已移轉或滅失,其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意思是,大雄如果是在過世的前兩年內,把這500萬元贈送給妻子小美,這500萬元就會被視為小美所得的遺產,但小美既然已經辦理拋棄繼承,這500萬元的遺產小美就無權繼承,當然必須拿出來償還銀行500萬元的債務。

這時可能有人會說,如果大雄是在過世前三年就已經將這500萬元贈與給小美,如此就不會被視為小美所得遺產,也就無須償還銀行了。還是那一句老話,法律並不是想像的這麼簡單。

根據民法244條第1 項規定: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意思是,大雄將銀行信用貸款的500萬元,贈送給妻子小美,這樣的行為可能已經損害銀行的債權,銀行就可以向法院聲請撤銷大雄的贈與行為,最終這500萬元還得要償還給銀行。


總結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加上銀行內部都僱有專業的法律顧問,想要利用法律的漏洞來逃避銀行的債務,是不切實際的想法,如果您有任何銀行債務的問題需要處理,建議尋找這方面的專業人士協助處理,以避免誤觸法網並確保自身與家人的權益。 


想了解更多關於婚姻剩餘財產分配制度的規定?請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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