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了高利貸合約,是否就沒救了?法律專家告訴你在面對高利貸時如何自保
借了高利貸還不起怎麼辦?法律專家教你如何處理高利貸的債務問題

借了高利貸還不起怎麼辦?法律專家教你如何處理高利貸的債務問題

你會從這篇文章得到什麼?

借了高利貸還不起怎麼辦?許多人因為各種原因借了高利貸,陷入債務問題一蹶不振,這樣的狀況下,除了還清這些不合理的債務外還有其他的解法嗎?法律專家高告訴你藉由民法與刑法,其實不只有一種方可以就解決高利貸問題,因為高利貸本身就是一個不合法的借貸條件。

Bruce Chiu

安睿宏觀證券投資顧問 法務遵循

天有不測風雲,總是會有人因為各種狀況,落入需要借錢的情境,並在走投無路的狀況借了不合理的高利貸,接著被高利貸不合理的利率給壓得喘不了氣,如果簽下了這些高利貸,是否就只能永遠接受這個不合理的條件了呢?法律專家將以下述情境,解釋一般人可以怎麼以法律保護自己免受高利貸壓迫。


債務問題情境:面對高利貸,是否就完蛋了?

小安的妻子小睿罹患重病,需要200萬元醫藥費。小安的友人阿宏見狀,趁人之危向小安表示願意出借醫藥費,但週年利率高達30%。小安在緊急且求助無門的情況下,只好勉為其難的同意阿宏。雖然小睿最後恢復健康,但小安也因此背負龐大的債務與高額利息。

小安面對這種高利貸的困境,該如何自保?
法律上是否有相關的規定可以保障小安的權益? 


民法專家告訴你,面對高利貸你可以這樣做

民法確實有相關的規定可以保護小安的權益。
小安可以依照民法的規定,作出以下的主張: 

1.拒絕給付超過法定利率的利息 

依據民法205條的規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簡言之,債權人對於超過16%的利息,不能請求債務人支付,所以小安可以拒絕給付阿宏超過法定利率16%的部分利息。但是,沒有超過的部分,債權人依然有請求權,所以阿宏可以請求小安償還本金200萬,以及16%的週年利息。 

2.主張高利貸的行為是民法的暴利行為: 

民法為了避免讓經濟上的弱勢族群受到剝削,在民法第74條有關於暴利行為的規定。
「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由於債務人小安需要償還高額利息,對自己本人有切身利益,符合暴利行為條文所謂的「利害關係人」。因此可以依據民法第74條規定向法院聲請撤銷原本的借貸契約,若小安向法院聲請撤銷與阿宏之間的借貸契約,而法院也判決撤銷該契約,這時該契約會自始無效,小安、阿宏兩人之間必須回復到沒有簽訂契約的狀態,那麼小安仍然應該要將借來的本金200萬元還給阿宏。 

3.減輕契約的利息

依據民法第74條的規定,小安也可以向法院聲請減輕利息,而法院在決定減輕的幅度時,會依據當時雙方的狀況而定,不一定要讓放高利貸的阿宏可以享有最高法定16%的利息,也可以將利息減到16%以下。 

4.主張借貸契約違反公序良俗,借貸契約無效 

依據民法72條的規定,「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
小安如果認為,跟阿宏簽訂的借貸契約利率過高,已經是違背了公共秩序、善良風俗,可以主張這個借貸契約自始無效。然而,即使最後小安能主張契約無效,小安與阿宏仍然要負起回復原狀的義務,也就是說小安依舊要將借來的200萬元還給阿宏。 

以刑法的角度來看高利貸的行為

其實上述的案例,除了從民法的角度,小安可以主張自己法律上的權益;另外從刑法的角度,阿宏可能已觸犯了刑法第344條的重利罪,「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重利,包括手續費、保管費、違約金及其他與借貸相關之費用。」而這種情況也就是俗稱的「高利貸」,阿宏有可能會面臨重利罪的刑責。 


總結

法律是保護懂得法律的人,在面對高利貸的無良行為,一定要懂得利用法律來保障自身的權益。倘若有遇到類似的高利貸情況,如果自身對法律的認知不足,建議應該尋求律師或法律顧問提供相關的協助,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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