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傳承分享:高齡者失智症的最佳解,意定監護是什麼、如何申請、契約範本、意定監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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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化社會來臨,許多高齡者坐擁一生打拼的資產,卻面臨著失智、各種因為年老喪失行為能力而無人照顧的風險,此時如何妥善安排資產傳承,如何傳承的好與漂亮,將成為重要的課題。意定監護制度的出現,讓高齡者有了自主選擇未來照護、監護自己資產的權利。本文將講解何為意定監護人,簽訂意定監護人的好處與如何準備意定監護人契約、意定監護人的申請流程、意定監護人的應備文件、意定監護會如何進行?意定監護與法定監護的差別。
Water Lin
安睿宏觀證券投資顧問 規劃諮詢部經理
資產傳承情境:保護財產的最佳選擇意定監護
王伯伯事業飛黃騰達,擁有億萬家產,可是近來記憶力開始衰退,他擔心幾年後可能會變成失智老人…。
王伯伯的愛妻已經離世,身邊的親人只有一個弟弟及兒子,王伯伯知道他們二人都在覬覦著他的財產,想到這兩人在未來可能成為自己的監護人,掌握自己的財產管理權,並且照顧他就令他睡不著。
一日,王伯伯讀到關於「民法意定監護」的新聞報導,看完後精神大振,困擾自己的家產、監護人議題,原來可以教給自己信賴的人來執行,王家多年來,都由前管家陳先生與幫傭張媽媽共同打理,王伯伯早已把兩人視為家人看待,這兩人他絕對信的過。
現在有了「意定監護制度」,他只要與信賴的人先行簽訂意定監護契約,未來就算自己失智,家族也不會陷入監護權之爭,而是由簽訂意定監護的人來執行監護,王伯伯不用在怕看到家人鬩牆的狀況出現。
意定監護是什麼?
民法「意定監護」制度,是指本人在意識清楚,表達能力健全的時候,預先找到可以信任的人來擔任意定監護受任人,並與他簽訂意定監護契約,約定在將來有一天,自己老了、病了,失去自主生活能力而受到監護宣告時,由受任人來擔任自己的監護人,負責照顧本人的生活起居、健康照護、財產管理,直到本人身故或契約結束為止。
意定監護本質上是一種委任契約,允許成年人自由成立契約關係來選擇自己的監護人。
意定監護契約要等到委任人受法院監護宣告才生效力,且效力優先於法定監護,所以法院進行宣告時,也需尊重意定監護契約的意旨。
事先簽訂意定監護的好處:
- 你(被監護人)可以事先約定好,在未來若自己受到監護宣告時,由信任的人來當你的監護人,妥善管理及運用你的財產,並以你希望的方式照顧你。
- 你(被監護人)可以選没有親屬關係的人,來做意定監護契約受任人,包括朋友、伴侶、同居人…只要是自己信任的人都可以。
- 當你(被監護人)失去判斷、表達能力時,意定監護受任人也可以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法院審理裁定時,會優先以被監護人指定的意定監護受任人作為監護人。
- 你(被監護人)可以事先約定好,授權意定監護人可以不必經過法院的許可,直接照你的意思管理及處分你的不動產,用來照顧你。
- 你(被監護人)可以同時選定數個受任人,根據他們的專長或意願分配監護領域,減輕各別監護人的負擔。
- 因為意定監護受任人是自願承擔監護責任,通常更能積極地執行對你的監護任務。
- 你(被監護人)可以在意定監護契約裡約定意定監護人有多少酬勞,或者不用酬勞。
簽訂意定監護契約條件:
- 成年人(民法規定滿18歲為成年)
- 具完全行為能力人
- 不論身體健康與否,只要簽約時意識清楚,表達能力健全
※受任監護人亦可按照約定,設為有償或無償。
※只要符合監護人資格的人,都可以接受委任作為他人的意定監護人,當然最重要的是這個人是你能夠完全信任的人。
如何準備意定監護契約?
- 意定監護契約範本,可以從中華民國法務部下載(點我)
意定監護人公證應備文件
1.委任人、受任人身分證、印章、最新戶籍謄本
2.若有必要,公證人亦會請本人提供診斷證明,證明本人意識清楚。
3.意定監護契約中如有指定開具財產清冊之人,另須提出載名受指定人身份資料之文件。至於財產歸戶清冊,則要向國稅局申請,且必須提出清冊上相應財產證明文件的正本(例如車輛行照、不動產權狀、存摺)。
意定監護的申請流程
1.備妥文件後,本人與選定的的監護人,親自到公證人處,辦理意定監護契約公證。
2.公證人審閱契約內容,後製作公證書,公正人7日內,以書面通知當事人住所地法院。
3.當本人受監護宣告時,意定監護契約及發生效力。
5.由本人選定的受任人,執行監護職務。
意定監護人該去哪邊公證?
各地方法院公證處公證人或民間公證人均可辦理,民眾可至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查詢民間公證人名冊。
補充:辦理意定監護,需本人及受任人攜帶身分證親自到場,不得由他人代理。
意定監護人公證費用
1.公證書費用:
未約定受任人報酬,公證費用約新台幣1000元,若有約定報酬,則需計算報酬總額後,再依司法院公證費用標準收取。
2.公證費用:
如未約定受任人(意定監護人)報酬,公證費用約新台幣1000元,若有約定報酬,則需計算報酬總額後,再依司法院公證費用標準收取。
委任人受監護宣告
當委任人因身心障礙而喪失行為能力時,應聲請法院宣告其受監護。
聲請權人包括意定監護受任人、委任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其他親屬或有權利義務人。
法院審理監護宣告聲請時,應依法調查委任人的身心狀況,並聽取意定監護受任人的意見。若法院裁定委任人受監護宣告,則意定監護契約生效。
意定監護契約生效後,受任人即擔任委任人的監護人,行使監護權利,履行監護義務。受任人應依委任人意願,妥善照顧委任人的生活起居、健康照護和財產管理。
意定監護會如何進行?
意定監護的具體執行方式,應依委任人與受任人所簽訂的意定監護契約內容為準。一般而言,受任人會負責以下事項:
照顧委任人的日常生活起居:
包括協助委任人盥洗、進食、穿衣、如廁、就醫等。
管理委任人的財產:
包括保管委任人的財產,收取委任人的租金、利息等收益,支付委任人的生活費用、醫療費用等。
代理委任人行使權利:
包括代理委任人簽署契約、辦理登記等。
受任人在執行監護職務時,應秉持誠信原則,並定期向法院提出監護報告。
意定監護與法定監護的差別
意定監護與法定監護的差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監護人選擇:
意定監護由委任人自主選擇監護人,而法定監護由法院依法選定監護人。
監護權利範圍:
意定監護的監護權利範圍由委任人與受任人在契約中約定,而法定監護的監護權利範圍由法律規定。
契約效力:
意定監護契約在委任人受監護宣告後生效,而法定監護在委任人受法院監護宣告後自動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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