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快訊:公益出租人租金收入免稅優惠,房東最高可享18萬免稅優惠! 

稅務快訊:公益出租人租金收入免稅優惠,房東最高可享18萬免稅優惠! 

出租房屋還能做公益,還能省稅?

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的對象,經主管機關認定為公益出租人,於申報綜合所得稅享有租稅優惠,既可減輕租稅負擔又可作公益,一舉雙得。 

公益出租人的定義 

根據住宅法第3條第3款的定義,公益出租人是指: 

  • 住宅所有權人 
  • 未辦建物所有權第1次登記住宅且所有人不明的房屋稅納稅義務人 

上述人士將住宅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的承租人,或出租給社會福利團體轉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的承租人,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者。 

公益出租人的租稅優惠 

經認定為公益出租人的房東享有下述租稅優惠 

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 

1.房東享有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為新臺幣(下同)15,000元的免稅優惠。 

2.房屋稅:同自助家用 稅率1.2% 

3.地價稅同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 

實際案例說明

小安於112年度出租名下1棟房屋給房客居住使用,每月租金收取20,000元。 

未認定為公益出租人: 

  • 因無法舉證必要損耗及費用,按財政部核定標準43%計算,甲先生應申報租賃所得為136,800元〔20,000元×12個月×(1-43%)〕。 

經認定為公益出租人: 

  • 因租金收入有每屋每月15,000元的免稅額度,甲先生應申報租賃所得為34,200元〔(20,000元-15,000元)×12個月×(1-43%)〕。 

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應留意事項 

公益出租人的個人房東,因享有租稅優惠,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應特別留意租賃所得的計算,以維護自身權益。 

部分原文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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