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快訊:企業主公私帳戶混用,用個人帳戶收企業營收,遭國稅局查獲,補稅罰鍰400萬元! 

稅務快訊:企業主公私帳戶混用,用個人帳戶收企業營收,遭國稅局查獲,補稅罰鍰400萬元! 

企業主公私帳戶混用遭國稅局查獲,補稅罰鍰400萬元! 

國稅局表示臺灣中小型家族企業多,常有企業主利用個人帳戶收受企業營收款項,公司帳戶混用,卻未依規定記載帳簿,且未申報繳納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遭國稅局查獲後除了補稅還要裁罰。 

實際案例說明

國稅局近期查核發現小安公司為求資金調度便利性,利用負責人個人帳戶收取公司貨款及墊付進貨款項與各項費用,經國稅局先行核對該公司申報資料與收款明細,並給予充分說明及補證資料的時間,俟釐清收付款性質後。 

小安公司坦承使用個人帳戶收取公司部分營收款項,該案計查獲小安公司短漏報銷售額新臺幣1億6千萬餘元,且未如實申報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補稅800萬餘元,並裁處罰鍰400萬餘元。 

公私帳戶混用,需注意

  • 依規定記載帳簿,詳實記錄所有收付款項。 
  • 如實申報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若在未經檢舉或調查前,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捐者,僅予加計利息,可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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