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快訊:預售屋換約繳房地合一稅!移轉費用的成交價這樣算
販賣預售屋房地合一稅應注意
自110年7月1日起,個人在105年1月1日以後購買的預售屋,若於110年7月1日以後轉賣,就必須申報房地合一稅,其中的移轉費用成交價,有許多人會以為是換約時的成交價3%做計算(但以30萬元為限),但成交價實際上並非買賣成交的價格做計算。
移轉費成交價3%這樣算
在計算房地合一稅移轉費扣除額時,移轉費成交價額3%的計算,不是來自買賣時的成交價,而是來自轉讓者在實際收取之金額。
實際案例說明
假設小安以1,000萬元向建設公司購買預售屋,並支付建商300萬元的款項,一年後以1030萬小宏簽訂轉讓契約,這樣的房地合一稅這樣算
移轉費用扣除額99,000元=〔成交獲利30萬元(1030萬元-1000萬元)+已支付價款300萬元)〕x3%
房地合一稅為90,450元=〔(10,300,000元-10,000,000 元-99,000元)x45%(持有期間低於兩年,適用費率45%)〕
結論
預售屋換約,不只有時間的限制,在扣除額上也有許多需要注意之處,請務必正確認定成交價和計算移轉費用,以避免錯估應納稅額。如有疑問,建議諮詢專業人士或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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