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快訊:新婚報稅因為結婚登記日產生的三種情境 

稅務快訊:新婚報稅因為結婚登記日產生的三種情境 

結婚登記日,所有新婚夫妻在報稅時都應注意的日期


新婚夫妻於該年度報稅期間,按照登記結婚日期的不同,在往後兩年,會產生出三種不同的報稅情境。 

請注意:報稅的結婚認定是以登記結婚日的日期為判定依歸。 

新婚登記當年: 

由於報稅是報去年的稅額(去年雙方都還是單身),所以是分開申報。 

新婚登記隔年: 

夫妻雙方可選擇分別或合併申報。 

新婚登記後年: 

由於報稅年度,雙方是完整的夫妻關係,故只能已婚合併申報。 

實際案例說明

小安與小睿於111年間舉行婚禮及公開宴客,但遲至112年1月18日向戶政機關辦妥結婚登記。 
因此112年度報稅期間,由於是報111年度的所得稅,該年度小安與小睿尚無婚姻關係,雙方仍須分開個別申報所得稅。 
113年度報稅時,由於是報112年度的所得稅,該年度小安與小睿已具有婚姻關係,雙方可選擇分別各自或合併申報,都可以。 

114年度報稅時,由於是報113年度的所得稅,因全年度小安與小睿具婚姻關係,須合併申報所得稅。 

部分原文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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