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稅務快訊: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 房屋稅自住稅率條件、設戶籍時間點
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 房屋稅自住稅率條件
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已於113年7月1日實施,自住用房屋除需符合
(1)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2)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3)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等3要件外,新增加「辦竣戶籍登記」要件,才能享受自住房屋的優惠稅率。
房屋稅自住稅率登記戶籍時間點
提醒納稅人若於114年3月24日前已將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的戶籍遷入該屋者,稅務局將依戶政資料逕行核定續按自住稅率1%(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或1.2%課徵房屋稅,無須再向稅務局申請。
如果逾114年3月24日仍未完成戶籍登記,則無法享有優惠稅率,將改按非自住稅率2.6%課稅,請民眾儘速辦竣戶籍登記,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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