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快訊:贈與未上市股票時,注意資產淨值估算,避免漏稅 

稅務快訊:贈與未上市股票時,注意資產淨值估算,避免漏稅 

贈與未上市股票時,注意資產淨值估算,避免漏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大家,如果要將未上市股票贈與他人,在計算贈與稅時,股票的價值非常重要。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的規定,贈與財產價值的計算,應以贈與時的「時價」為準。而對於未上市股票,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29條的規定,應以贈與日該公司之資產淨值估定。

為什麼要以資產淨值估算股票價值? 

反映股票真實價值:  

資產淨值代表每股所擁有的淨資產,是評估未上市股票價值的重要指標。

避免逃漏稅:

以資產淨值估算,能更準確地反映股票的價值,避免贈與人低估股票價值,逃漏贈與稅。

什麼情況下容易產生漏稅? 

財務報表未按規定調整:

依據所得稅法第22條,公司組織的會計基礎應採用權責發生制。若公司在編製贈與當日的財務報表時,未依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調整,可能導致資產淨值低估。 

工程利益未入帳:

像是營造公司等,若有在建工程的未實現利益未入帳,也會使資產淨值偏低。 

舉例說明

小安 於112年11月30日將其持有之宏觀公司股票300,000股贈與小睿。宏觀公司提供112年11月30日的資產負債表,顯示每股資產淨值為12元。小安依此申報贈與總額為3,600,000元(12元×300,000股),並計算出應納贈與稅額116,000元〔(3,600,000元-免稅額2,440,000元)×稅率10%〕。 

然而,經國稅局查核發現,宏觀公司為營造公司,因編製財務報表前未先調整1月至11月的工程利益,導致資產淨值被低估。經重新調整後,核定每股資產淨值為25元。

因此,小安的贈與總額應為7,500,000元(25元×300,000股),應納贈與稅額也隨之調整為506,000元〔(7,500,000元-2,440,000元)×10%〕。

小安最終被核增贈與稅額390,000元(506,000元-116,000元)。 

贈與未上市股票如何避免漏稅? 

要求公司提供準確的財務報表:

贈與人應要求公司提供贈與當日的期中財務報表,並確認該報表已依權責發生制原則編製。

注意財務報表中的調整項目:

特別留意公司是否有未入帳的收入或未攤銷的費用,這些項目都可能影響資產淨值。 

辦理產權移轉登記時注意: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2條規定,辦理贈與財產的產權移轉登記時,應附上稅款繳清證明等相關文件。

結論

贈與未上市股票時,正確估算股票價值非常重要。若未依規定申報,可能面臨補稅及罰款的風險。建議贈與人在進行贈與前,務必諮詢專業人士,以確保稅務申報的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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