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快訊:海外所得申報懶人包:避免漏稅的常見錯誤 

稅務快訊:海外所得申報懶人包:避免漏稅的常見錯誤 

如果您的海外所得(包括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在一年內超過新台幣100萬元,且個人基本所得額超過600萬元(113年度為750萬元),就需要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申報及繳納基本所得稅額。 

為什麼要申報海外所得?

公平原則

全球所得都要納稅,才能維持稅制公平。 

避免漏稅

漏報海外所得若被查獲,除了要補稅,還可能被罰款。 

申報海外所得常見錯誤 

  1. 誤認海外所得資訊是稽徵機關主動提供: 
    海外所得資料因來源眾多,無法全面性蒐集,囿於資料之正確性,所以海外所得非屬稽徵機關提供查詢之所得資料範圍,稽徵機關無法主動提供,您必須自行申報。 
  1. 誤認海外損失可以抵扣其他所得:  
    海外財產交易損失不能與海外不同類別所得扣抵,例如不能與海外利息所得或營利所得互抵;且海外財產交易損失僅能於同年度海外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倘該年度無交易所得可扣除,或扣除不足,不能遞延至以後年度扣抵。 
  1. 誤認境外基金轉換不用課稅:  
    海外基金轉換後,即有贖回原基金,並以贖回基金之金額,再重新投資購買新基金之意思表示,因此於基金轉換當年度即應計算原基金損益,計入所得課稅。 
  1. 誤認KY股股利是國內所得: 
    我國目前核准境外公司在臺掛牌上市(櫃)之股票,通稱KY股,個人取得KY股票所發放的股利為海外所得 
     

如何正確申報海外所得? 

  • 主動查詢: 向金融機構索取海外交易年度的所得明細,確認所得類別和金額。 
  • 準確計算: 將所有海外所得加總,若超過100萬元且基本所得額超過門檻,就需要申報基本所得稅。 
  • 注意扣除額: 海外財產交易損失只能在同年度抵扣同類別的海外財產交易所得。 
  • KY股股利也要申報: KY股的股利屬於海外所得,需要併入計算。 

漏報海外所得補救方式 

如果您發現漏報了海外所得,可以在被稽徵機關查獲前主動補報補繳稅款,可以免除罰款。 

結論 

海外所得申報看似複雜,但只要掌握正確的申報方式,就能避免漏稅。建議您在申報前,仔細核對自己的海外所得,若有疑問,可諮詢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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