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傳承分享:張榮發遺囑所犯的三個致命錯誤,了解怎麼寫出可被執行的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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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傳承分享:張榮發遺囑所犯的三個致命錯誤,了解怎麼寫出可被執行的遺囑,長榮總裁張榮發遺囑雖然經過法院認證是本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遺囑,但卻犯了三個致命的錯誤,其中分別忽視了民法特留分的規定、公司法規、選定了無力的遺囑執行人,本文將帶你了解如何避面寫下無法執行的遺囑,可被執行的遺囑合乎三大原則分別合法合規、不侵犯特留分、找到對的遺囑執行人。
Water Lin
安睿宏觀證券投資顧問 規劃諮詢部經理
張榮發遺囑犯的三個致命的錯誤
從水手到船王,白手起家,一手創立年獲利超過千億的海運王國總裁張榮發先生,自從2016年過世至今已經超過8年的時間,他的遺囑雖然經過法院認證是本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遺囑,但他屬意的接班人k董卻直到今日仍無法順利的繼承所有的遺產,甚至公開表明願意依照民法的規定,把總裁遺產分給其他繼承人,也還是難以被執行,只能望眼欲穿的繼續等待時間來解決這一切。
經過媒體的報導與轉載,很多人都看過張榮發遺囑,我們就不再贅述,我們要探討的是張總裁明明立了一份有效的遺囑,卻還是没辦法照他的意思,把財產留給他想照顧及栽培的人,從一位獨立理財顧問的角度,我們看到總裁遺囑三個致命的問題:
遺囑問題1.忽視民法特留分的規定
第一個問題是,張榮發遺囑侵犯到民法特留分的規定,他希望透過遺囑把所有的財產都留給k董,但是民法為了保障繼承人的基本利益,設有繼承比例的最低限制,然而即使是遺囑侵害到特留分,並「不會」直接導致遺囑無效,因為「特留分扣減權」是一項權利,如果權利人(受侵害之繼承人)不主張行使,還是可以依照遺囑分配。
不過,事實證明永遠不要拿金錢來考驗後代子孫的人性,所謂:人不為己,說不過去,不管金額多寡,屬於自己的權利,總是會無所不用其極的爭取,也才會有這一段遺囑無效之訴。
遺囑問題2.忽略公司法規指定企業接班人
第二個問題是,張榮發希望透過遺囑指定k董做企業接班人,但他忽略了公司法規,遺囑雖然可以在不侵犯特留分的情形下任意分配,但卻不能超越法令,想要成為企業接班人(公司負責人)必須有足夠的持股比例支持才可以,並不是遺囑或口頭交代說了算。
遺囑問題3.無力的遺囑執行人
第三個問題是,所託非人,張榮發遺囑一口氣指定了四位共同遺囑執行人,而且都是跟隨他多年的老臣,應該是最懂他心意的人了,只可惜他少算到這四個人的利害關係。
因為這四位執行人都是集團員工,雖然都身居高位,但畢竟還是為人臣子,在掌權者的威逼利誘之下,很難維持公正客觀的立場,為老先生的遺願犧牲自己的利益,他們必須審時度勢選邊站,最終失去立場,變成家族爭產的工具,以至於k董狀告四位遺囑執行人怠忽職守,傷害到繼承人的利益,訴請法院撤換遺囑執行人。
可被執行的遺囑三大原則
透過對這三個問題的理解,我們總結寫一份有效且可被執行的遺囑三大原則:
遺囑原則1:要合法、合規
雖然法院尊重遺囑人對財產自由分配的意志,但也不可違反法律規範,否則可能會被認定無效或部份無效,遺囑內容也必須符合公序良俗才能被執行。
遺囑原則2:不要侵犯特留分
我國法律保障繼承人對遺產應有最低的繼承比例,才不會因為被繼承人偏愛等個人原因造成特定繼承人拿不到遺產,生活無以為繼,遺囑人必須在不違反特留份的規定下,才能真正自由處分遺產。
遺囑原則3:找到「對」的遺囑執行人
遺囑執行人的唯一任務就是依照遺囑人意旨執行遺囑內容,以合理、合目的為遺產做分配,所以一定要選定能夠從始至終都忠於職務的人來擔任,最好是與繼承人或家族没有利益衝突的專業人士會比較合適。
電影阿甘正傳有一句經典台詞:死亡是人生的一部份。
未來有一天我們都將會出門遠行不再回來,雖然不捨,但也不可能改變事實。我們唯一能做的,就是在離開前,先把該交代的事情交代清楚,將該安排的事情預先安排好。
把寫遺囑當成是為心愛的家人,留下一封跨越生死的家書,做一個Happy en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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