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快訊:財政部宣布調高113年度基本生活費為21萬元,減輕納稅人負擔 ,了解基本生活費與基本生活費差額

稅務快訊:財政部宣布調高113年度基本生活費為21萬元,減輕納稅人負擔 ,了解基本生活費與基本生活費差額

財政部宣布調高113年度基本生活費為21萬元,減輕納稅人負擔 

好消息! 財政部於113年11月28日宣布,113年度的每人基本生活費將調高為21萬元,比去年增加了8,000元。這項調整將從明年(114年)5月申報113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開始適用。 

根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國家不得對民眾維持基本生活所需費用課稅,此標準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所公布的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來計算。 

民眾明年5月申報113年度所得時,基本生活費設定為21萬元,免稅額將上調至9.7萬元,標準扣除額調高至13.1萬元;有配偶者可享有更高的扣除額26.2萬元。薪資特別扣除額也將增至21.8萬元,讓民眾在申報時能享有更多的扣稅優勢。 

什麼是基本生活費? 

基本生活費是指每一申報戶成員維持基本生活所需要的費用總額。

政府會定期調整這個金額,以反映物價的變動。 

Screenshot

基本生活費總額(即21萬元乘以申報戶成員人數),若超過依所得稅法規定可減除之免稅額及扣除額(包括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長期照顧及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合計數時,該差額部分得自申報戶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稅務快訊:排富條款使得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並非人人都適用!綜合所得稅稅率超過20%應注意 納稅義務人若育有5歲以下的子女,每年在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每個子女各有12萬元的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但有三項排富條款要特別留意! 稅率超過20% 不適用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國稅局針對個人綜合所得稅中「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的適用情況加以說明。納稅義務人若育有5歲以下的子女,每年可以為每個子女扣除12萬元的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若是納稅義務人或配偶的所得在扣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和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後,其適用的稅率超過20%(例如111年度的綜合所得淨額超過1,260,001元),則無法使用這項扣除額。

案例說明

假設小安一家三口,政府規定每人每年基本生活費是21萬元,那麼小安一家的基本生活費總額就是63萬元。 

如果小安一家可減除的免稅額與扣除額數額為59萬元,這時,因為59萬元小於63萬元,表示小安家還有4萬元的額度可以從所得稅中扣除,這4萬元就是基本生活費差額。 

總結 

這次的調高基本生活費等相關措施,顯示政府對於減輕民眾稅負的重視。如果你符合條件,記得在明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好好利用這些優惠,減輕自己的稅務負擔。 

部分原文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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