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稅務快訊:賣掉國外的房子要繳稅?什麼情況,在海外賣房需要繳個人基本所得稅?
本國居民如果出售境外的不動產,屬於海外財產交易所得,應該以交易時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
若無法提出該不動產之成本及必要費用證明文件者,可以用實際成交價格之12%,計算其所得額。
什麼情況,在海外賣房需要繳個人基本所得稅?
海外所得超過100萬元:
如果您在一年內從國外賺的錢(包括賣房所得)超過100萬元,就需要申報個人基本所得稅。
無法提供成本證明:
如果您無法提供購買房子時的成本證明,國稅局會按照賣出價格的12%來估算您的所得。
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及同條例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若同一申報戶取得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即海外所得)大於新臺幣(下同)100萬元者,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而同一申報戶全年之基本所得額扣除財政部每年公告之扣除額後,按稅率20%計算其個人基本稅額。
不申報所得稅的結果
如果沒有申報,被國稅局查到,除了要補繳漏掉的稅款外,還可能被罰錢。不過,如果您主動補報並繳稅,且稅務單位還沒有發現,就可以免除罰款。

實際案例說明
小安在在112年度綜合所得淨額及一般所得稅額均為0元,同年小安在美國賣了一間6,000萬台幣的房子。但沒有依規定辦理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也找不到當初取得不動產之成本費用證明文件。
事後該筆交易遭國稅局查獲,所以國稅局就按照6,000萬的12%來計算海外財產交易所得,減除112年度個人基本所得免稅額670萬元,除補徵所漏稅額10萬元〔(720萬-670萬)×稅率20%〕外,並按所漏稅額處3倍以下罰鍰
重要提醒
- 如實申報: 如果您有在國外賣房的情況,記得在申報所得稅時一併申報。
- 保留憑證: 建議您保留所有與買賣房子有關的單據,以備查驗。
- 諮詢專業人士: 如果您對稅務規定不清楚,可以諮詢專業的理財規劃顧問與稅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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