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快訊: 注意!股東出資幫公司買設備屬於債權性質,過世後應列入遺產申報
注意!股東出資幫公司買設備屬於債權性質,過世後應列入遺產申報
若公司購買設備時缺乏資金,由股東先行出資購買,而該股東不幸過世時,這筆資金尚未償還,不論帳目上以何種科目列記,實質上都屬於股東對公司的債權,應列入該股東的遺產申報。
舉例說明:
小安生前為宏觀公司的股東,過世時宏觀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上有一筆1億2,000萬元的暫收款。
經國稅局向宏觀公司查明細項後發現,這是因為公司購買設備時缺乏資金,由小安等兩位股東先行借給公司的款項,其中小安出資6,000萬元。
由於小安過世時這筆款項尚未償還,因此屬於小安對宏觀公司的債權,應列入甲君的遺產申報。
特別提醒:
納稅義務人在辦理遺產稅申報時,除了申報被繼承人在投資公司的股權或股份外,若被繼承人對投資公司有債權,也應一併納入遺產申報,以免因漏報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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