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快訊:網路賣家注意!銷售額達起徵點,務必辦理稅籍登記繳納營業稅
網路賣家注意!銷售額達起徵點,務必辦理稅籍登記繳納營業稅
透過網路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個人賣家,若當月銷售額達到營業稅起徵點,就必須辦理稅籍登記並繳納營業稅,如沒有達到營業稅起徵點,則暫免辦理稅籍登記。
網拍114年營業稅起徵點
銷售貨物:
新臺幣10萬元。
銷售勞務:
新臺幣5萬元。
網路銷售行為也屬於課稅範圍
隨著網路購物普及,越來越多個人賣家透過蝦皮、Yahoo、PChome、露天等電商平台,或自行架設網站、App,甚至利用Facebook、Line等社群軟體銷售商品或服務。這些行為都屬於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的課稅範圍。
案例說明:
- 小安在A網路平台銷售服飾,114年1月銷售額為8萬元,未達起徵點,暫免辦理稅籍登記。
- 小安2月1日至15日銷售額達15萬元,已超過起徵點,應立即辦理稅籍登記並繳納營業稅。
重點整理:
- 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只要當月達到營業稅起徵點,就必須辦理稅籍登記。
- 請網路賣家務必留意相關規定,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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