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快訊:房地合一自住優惠,戶籍登記滿 6 年是關鍵! 

稅務快訊:房地合一自住優惠,戶籍登記滿 6 年是關鍵! 

房地合一自住優惠,戶籍登記滿 6 年是關鍵! 

為抑制房地產炒作,促進不動產市場健全發展,政府實施房地合一所得稅制度。然而,為保障民眾自住權益,《所得稅法》第 4 條之 5 第 1 項特別規定,若符合以下條件,房屋交易所得在新臺幣 400 萬元內可免納所得稅: 

  • 戶籍登記: 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該房屋辦竣戶籍登記。
  • 持有及居住: 持有並實際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 6 年。 
  • 無出租營業: 交易前 6 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 未曾適用免稅: 交易前 6 年內,未曾適用自住房地交易所得免稅規定。 

房地合一稅免稅條件:實際居住、戶籍登記、持有,缺一不可! 

要享有自住免稅優惠,除了戶籍登記,還必須實際持有並居住,且三者都須連續滿 6 年。國稅局會透過地政機關登記資料、戶籍謄本、水電用量及帳單等資料,確認民眾是否符合規定。同時,也會調查營業稅、房屋稅、地價稅等資料,以及租賃所得等資訊,以防範投機行為。 

實際案例說明戶籍登記差7天,免稅優惠擦身而過 

小安於 113 年 5 月 29 日出售 107 年 5 月 21 日購入的房地,持有期間超過 6 年,且出售前 6 年無出租、營業使用,水電用量也顯示有居住事實。 

然而,小安於 107 年 6 月 6 日才完成戶籍登記,距離滿 6 年僅差 7 天,因此即使課稅所得 275 萬元在免稅額度內,仍無法享有免稅優惠。 

重要提醒:出售自住房地前,務必確認是否符合免稅條件 

在出售自住房地前,務必仔細審視是否符合免稅優惠的各項規定。

無論是否符合,都應在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次日起 30 天內辦理申報,以免受罰。 若發現有漏報情形,在未經檢舉或稽徵機關調查前,應儘速向所轄分局、稽徵所自動補報補繳,並加計利息,即可適用免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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