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快訊:戶籍遷出影響重購退稅?如遇到房屋稅自住優惠與土地增值稅退稅衝突 

稅務快訊:戶籍遷出影響重購退稅?如遇到房屋稅自住優惠與土地增值稅退稅衝突 

戶籍遷出影響重購退稅?如遇到房屋稅自住優惠與土地增值稅退稅衝突 

近日,劉先生致電財稅局詢問,他收到房屋稅輔導通知書,被告知房屋需辦理戶籍設立才能繼續享有自住優惠稅率。

然而,他目前設籍的房子已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擔心戶籍遷出後會產生影響。 

重購退稅五年列管期:  

經核准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後,若重購土地在完成移轉登記日起5年內,出現戶籍遷出、所有權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如出租、營業等)的情況,將會被追繳原退還的稅額。 

經核准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後,若重購土地在完成移轉登記日起5年內,出現戶籍遷出、所有權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如出租、營業等)的情況,將會被追繳原退還的稅額。 

案例釋疑

經查,劉先生目前設籍的房屋仍在重購退稅5年的列管期間內。此時若他將戶籍遷出,導致該重購地上建物變成空戶,或沒有劉先生本人、配偶、直系親屬等其中一人的戶籍在該建物內,將會被追繳原退還的土地增值稅額。 

重點整理

  • 若您的房屋有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在五年內要保持戶籍不可遷出。 
  • 若您收到房屋稅輔導通知書,要先確認您的房屋是否在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的五年列管期。 

部分原文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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