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稅務快訊:房地合一稅2.0常見錯誤,混淆房地合一稅與營所稅
房地合一稅2.0常見錯誤
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將於本(114)年5月1日開始。為協助營利事業正確申報及計算房地合一稅2.0,國稅局特別整理常見的申報錯誤或疏漏,提醒營利事業務必留意:
房地合一稅與營所稅計算混淆
錯誤態樣:
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且非屬新建房屋完成後首次移轉的房屋、土地(適用房地合一稅2.0),其交易所得應按持有期間適用不同的差別稅率(2年以內45%、超過2年未逾5年35%、超過5年20%)分開計算應納稅額,最後再合併報繳。
然而,部分營利事業在申報時,卻將這類房地交易損益與本業的經營損益合併計算所得額,並直接適用20%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率,且可能扣除前10年的營業虧損。
房地合一稅適用法令及成本費用計算錯誤
- 錯誤態樣:
交易符合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3項規定的股份或出資額(視同房地交易),申報時卻誤認為是停徵的證券交易所得。
此外,在計算成本費用時,應以交易的股份或出資額本身的帳列相關成本費用為主,而非以被投資公司持有的房地相關成本費用來計算。
- 正確觀念:
符合特定條件的股權交易視同房地交易,應適用房地合一稅2.0的規定計算稅負,且成本費用的認定應以交易股份或出資額之帳列相關成本費用為準。
土地漲價總數額減除錯誤
- 錯誤態樣:
當年度有多筆房地交易時,應逐筆計算各筆交易的所得,並在計算該筆交易所得時減除對應的土地漲價總數額。
但部分營利事業會將多筆土地的漲價總數額累計起來,集中從其中一筆適用較高稅率的房地交易所得中扣除。
- 正確觀念:
土地漲價總數額應與其對應的房地交易所得配對減除,不得跨筆交易累計減除。
房地合一稅明細表漏填或填報錯誤
- 錯誤態樣:
出售房屋、土地的交易資料,應依規定逐筆填寫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的C1-1頁和C1-2頁明細表,詳細列示各筆交易的收入、成本、費用及損失。
然而,部分營利事業在申報時漏未填寫這些明細表,或者有多筆交易卻未逐筆列示相關資料。
- 正確觀念:
務必完整填寫房地合一稅的相關明細表,針對每一筆房地交易提供詳細資訊。
特別提醒:
營利事業在辦理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務必仔細檢視房地合一稅損益的申報是否符合規定,避免因申報錯誤而遭補稅,影響自身權益。如有任何疑問,請與專業的稅務人員、財務顧問、國稅局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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