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快訊:防堵逃稅!如國稅局發現移轉財產、隱匿行為有權聲請假扣押

稅務快訊:防堵逃稅!如國稅局發現移轉財產、隱匿行為有權聲請假扣押

稅務快訊:防堵逃稅!如國稅局發現移轉財產、隱匿行為有權聲請假扣押

為確保國家稅收,國稅局若發現納稅義務人有隱匿或移轉財產的跡象,稽徵機關將立即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以防止其脫產規避稅捐執行。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當納稅義務人出現隱匿、移轉財產或規避稅捐執行的行為時,國稅局可在繳納通知送達後,聲請法院對其財產實施假扣押,並與行政執行機關合作執行扣押,以保障稅收債權。 

假扣押的意思,並不是代表假的扣押,而是暫時性的扣押債務人的財產,以防其轉移到其他人名下,是一個保障債權人權益的保全程序。

實際案例說明

小安公司經營食品零售,卻以負責人小睿君個人帳戶收取7千多萬元的營業收入,藉此漏開發票並短報銷售額,遭核定補徵營業稅及罰鍰共9百多萬元。 

國稅局發現小睿個人帳戶的大額存入多為公司營收,且公司帳上現金、存款與其營業規模明顯不符,認定其有隱匿資金、意圖脫產的嫌疑。

為保全稅收,國稅局立即聲請假扣押並獲准,移送強制執行後,負責人小睿才驚覺事態嚴重,立即繳清稅款。 

重要提醒

納稅義務人應誠實申報並按期繳納稅款,切勿企圖隱匿或移轉財產以規避納稅義務,否則將面臨財產遭假扣押,影響正常營運的後果。  

部分原文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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