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稅務快訊:報廢舊車換新享貨物稅減免!臺北國稅局教您掌握6個月期限
稅務快訊:報廢舊車換新享貨物稅減免!臺北國稅局教您掌握6個月期限
自110年1月8日起至115年1月7日止,凡報廢登記滿1年且車齡10年以上的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簡稱舊車),並在報廢前後6個月內購買上開車輛新車且完成領牌登記,即可申請退還減徵之新車貨物稅,每輛最高可減免新臺幣5萬元。
計算報廢舊車前後6個月的期限時,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起始日不納入計算,若截止日為假日,則順延至次一個工作日。
報廢舊車換新貨物稅半年期限試算:
若小安於113年9月30日報廢舊車,其「前6個月內」的計算方式為:從9月29日往前推算6個月,原本的截止日是3月30日(星期六),因遇假日,故往前一個工作日,即3月29日為實際截止日。「後6個月內」的計算則是從10月1日起往後推算6個月,截止日為114年3月31日。因此,小安只要在113年3月29日至114年3月31日期間購買新車並完成領牌登記,就能透過新車車商申請退還最高5萬元的貨物稅減免。
最後提醒:
報廢舊車後務必留意在新車購買及完成領牌登記的時間,必須落在報廢前、後6個月內,才能享有貨物稅減免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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