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稅務快訊:預售屋交易所得怎麼算?房地合一稅成交價額以實際收取金額為準!
稅務快訊:預售屋交易所得怎麼算?房地合一稅成交價額以實際收取金額為準!
為健全房地產市場並遏止不當炒作,行政院自110年7月1日起實施房地合一稅2.0,將個人交易105年以後取得的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納入課稅範圍。 同時,將推計費用率從5%調降為3%,並設定上限為新台幣(以下同)30萬元,以抑制短期炒作並防堵避稅行為。
預售屋房地合一稅判定方式
取得房地所有權前,預售交易的房地合一稅「成交價額(收入)」、「取得成本」及「可減除費用」判定方式:
成交價額(收入):
以受讓人(買方)實際支付給讓與人(賣方)的金額認定,不包含受讓人後續支付給建設公司(或地主)的款項。
取得成本:
指讓與人(賣方)先前已實際支付給建設公司(或地主)的款項。
可減除費用:
- 若能提供相關費用憑證,則按實際金額核實認列。
- 若無法提供憑證,則按成交價額的3%計算,上限為30萬元。

實際案例
小安於112年3月與建設公司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總價900萬元,並支付了150萬元簽約金。113年2月,小安以950萬元的價格將該預售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小睿,雙方約定小睿換約時先支付小安200萬元,之後再依工程進度支付剩餘的750萬元給建設公司。
由於小安取得預售屋的時間為112年3月,轉讓時間為113年2月,屬於房地合一稅2.0的課稅範圍。小安自行申報的成交價額為950萬元、可減除成本為900萬元、可減除費用為28.5萬元(950萬元 x 3%),計算出課稅所得為21.5萬(950萬元-900萬元-28.5萬元)元,並按持有期間未滿2年的45%稅率繳納了96,750元的稅款。
經國稅局查核後發現,小安實際上只收到小睿支付的200萬元,這才是他轉讓預售屋權利的實際收入。因此,其成交價額應為200萬元,取得成本為150萬元(簽約金)。由於小安未能提供相關費用憑證,因此可減除費用應以成交價額200萬元的3%計算,即6萬元(200萬元 x 3%)。
重新計算後,核定的課稅所得為44萬元(200萬元 – 150萬元 – 6萬元),應納稅額為19.8萬元(44萬元 x 45%),小安因此被追繳了101,250元的稅款。
特別提醒:
納稅義務人在申報預售屋交易的房地合一所得稅時,務必注意「成交價額」的申報金額,應以實際收取的金額為準,而非以預售屋買賣契約的總價申報,以免因申報錯誤而短報課稅所得,導致需要補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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