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稅務快訊:房屋稅新制:房屋現值 10 萬以下、3 戶以上免稅
房屋稅新制:房屋現值 10 萬以下、3 戶以上免稅
113年7月1日房屋稅新制上路後,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高雄市為10萬6千元)的房屋,其免徵規定有所調整。
誰可以申請免稅?
- 只有自然人(個人)適用,非屬自然人(例如法人)則不適用。
- 自然人在每年2月底前,若全國合計持有此類房屋在3戶以內,即可由稅捐處主動免徵房屋稅。
超過3戶怎麼辦?
如果名下超過3戶房屋符合免稅條件,納稅人必須在**每年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即3月22日前,遇假日順延)**主動向稅捐處申報,選擇要免稅的3戶房屋。
- 若未在期限內申報,稅捐處會直接將房屋稅額最高的3戶,主動核定為免徵房屋稅的房屋。
- 若逾期才申報,且選擇的房屋與稅捐處主動核定的不同,則必須等到下一個房屋稅期才能適用。
重要提醒
- 如果房屋持有狀況及戶數沒有變動,且不打算變更免稅的房屋,之後就不需要再每年申報。
- 但若未來持有房屋或戶數有變動,建議您重新申報,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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