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快訊:捐地給財團法人,如何免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快訊:捐地給財團法人,如何免徵土地增值稅? 

捐地給財團法人,如何免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提醒,若要將土地捐贈給財團法人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使用,並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受贈對象: 
    受贈的財團法人章程必須載明,未來解散時剩餘財產將歸屬當地地方政府所有。 
  • 捐贈人: 
    捐贈人不能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的利益。 

符合這些條件,在申報移轉時,才能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1規定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 

什麼是社會福利事業? 

稅務局進一步解釋,這裡的「社會福利事業」是指依法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以興辦社會福利服務及社會救助為主要目的的事業。其適用範圍包括: 

  • 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 醫療財團法人 
  • 衛生財團法人 
  • 學校財團法人 
  •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財團法人(經許可附設的社區型、機構住宿型及綜合服務類長照機構) 

注意!不符規定將會被追稅及罰款 

即使長照機構受贈土地已獲准免徵土地增值稅,稅務局仍會每年進行清查。若發現有以下不符規定的情況,將會被追回原本免徵的土地增值稅,並處以應納稅額兩倍以下的罰鍰: 

  • 土地未按捐贈目的使用。 
  • 違反各事業的設立宗旨。 
  • 土地收益未全部用於長照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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