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稅務快訊:共有房屋的房屋稅,如何適用自住稅率?
共有房屋的房屋稅,如何適用自住稅率?
財稅局表示,民眾陳小姐與姐妹共同持有的房屋,由於陳小姐居住外地且戶籍不在該處,她該如何適用自住稅率?
財稅局解釋,共有房屋的房屋稅稅率,是根據每位共有人的「持分」和「實際使用情形」來判斷。
如果只有其中一位共有人符合自住條件,例如:
- 房屋由他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
- 且已辦妥戶籍登記
- 名下全國自住房屋未超過3戶
那麼只有該位共有人所持有的部分,可以適用自住稅率1.2%。
其他不符要件的共有人,其持分部分則無法適用,會依實際用途(如非住家非營業用)來課稅。
如何申請房屋稅率變更?
如果您持有的房屋符合自住稅率要件,請務必在每年房屋稅開徵40天前(即3月22日前,遇假日順延)向稅捐處提出申請。
- 如期申報:當期即可適用較低的自住稅率。
- 逾期申報:則需等到下一個房屋稅期才能適用。
經核准後,只要房屋使用情形沒有變動,之後就無需再次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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