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快訊:土地繼承或贈與後,地價稅須重新申請

稅務快訊:土地繼承或贈與後,地價稅須重新申請

土地繼承或贈與後,地價稅須重新申請! 

稅務局提醒,即使原屋主已適用自用住宅地價稅優惠,新屋主仍須重新申請。 許多民眾透過繼承或贈與取得土地,以為只要使用情況不變,就能繼續享有2‰的優惠稅率,但若未重新申請,將會被視為一般用地,稅率可能高達10‰至55‰,相差至少4倍。 

如何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必須符合以下三大要件: 

  • 房屋用途:必須是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且無營業或出租。 
  • 戶籍登記: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須持續於該地設有戶籍。 
  • 房屋所有權:土地上的房屋必須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時程

為保障您的權益,符合上述規定的民眾,請務必在每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若逾期申請,優惠稅率將從次年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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