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稅務快訊:房屋商號已遷址,為何房屋稅率仍是營業用?
房屋商號已遷址,為何房屋稅率仍是營業用?
民眾詢問自己房屋內設立的商號已經遷移,為何部分房屋面積仍以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對此,稅務局解釋,房屋如果原本是自住住家使用,但部分面積因提供設立商號而課徵營業用稅率,當該商號遷址、停業或註銷營業登記後,若房屋已恢復為純住家使用,民眾應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將稅率改回住家用。
如何申請房屋稅率變更?
為節省稅金負擔,請務必把握以下時程:
- 申請期限:請在**每期房屋稅開徵40天前(即3月22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申報。
- 生效時間:
如期申報:
當期即可適用變更後的較低稅率。
逾期申報:
則從次期開始適用。
最後提醒
稅務局特別提醒,房屋使用情形經核定後,若無變動,未來無需再申報。請民眾務必留意申請時效,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Previous Post
稅務快訊:共有房屋的房屋稅,如何適用自住稅率?
Next Post
稅務快訊:特定工廠,房屋稅為何不能減半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