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稅務快訊:免徵地價稅的條件,無償提供公眾道路使用
稅務快訊:免徵地價稅的條件,無償提供公眾道路使用
財政稅務局提醒大家,如果你有一塊土地的現況是提供給公眾通行使用的道路用地,只要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就可以申請免繳地價稅:
- 無償提供。
- 公眾通行使用的道路。
- 非屬建築法定空地。
只要這三個條件都符合,就可以依據《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申請地價稅全額減免。只要經查證屬實,這塊地在使用期間內都能一直適用。
該局也補充說明,即使你的土地現在是無償供大家通行使用,但如果它屬於建築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就沒有免徵地價稅的適用。不過,這塊法定空地如果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規定,還是可以申請適用2‰的優惠稅率來課徵地價稅,一樣能幫你減輕負擔。
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如果你的土地符合上述條件,請務必在每年地價稅開徵40天前(也就是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
只要在期限內申請並核准,當年的地價稅就能馬上減免!如果超過時間才申請,則必須等到下一個年度才能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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