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稅務快訊:房屋稅新制:房屋現值10萬以下免稅,但有條件!
房屋稅新制:房屋現值10萬以下免稅,但有條件!
房屋稅新制實施後,自然人若符合以下條件,其房屋可免徵房屋稅:
- 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台中市為10萬4,000元)。
- 持有戶數:全國合計不超過3戶。
只要符合上述條件,稅捐處將會主動免徵您的房屋稅,您不需要特別申報。
如果超過3戶怎麼辦?
如果您的房屋現值都低於10萬元(或10萬4,000元),但全國合計超過3戶,您就必須在 每年房屋稅開徵40天前(即3月22日前) 主動申報,選擇要適用的3戶房屋。
- 若逾期申報,則必須等到下一個房屋稅期才能適用。
- 一旦核定後,只要持有戶數沒有變動,之後就無需再申報。
請務必留意申報期限,以保障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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