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稅務快訊:注意!地價稅重購退稅5年內不得轉賣或改變用途
注意!地價稅重購退稅5年內不得轉賣或改變用途
地方稅務局提醒,9月1日至11月30日將全面清查「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案件」。曾申請並核准退稅的民眾,請務必留意相關規定,若經查核不符,將依法追繳已退還的土地增值稅。
重購退稅後,5年內不能做這些事
地稅局表示,為了防止優惠被不當利用,經核准的重購退稅案件會被列管5年。在這5年內,常見導致追繳稅款的情形包括:
- 將房地產移轉給他人:不論是買賣、贈與或其他方式,即使是夫妻間移轉也一樣。
- 改變房屋用途:將房屋出租或改作營業場所,而非自住使用。
- 戶籍全數遷出:申請人、配偶及直系親屬的戶籍全部遷出,導致不符合自用住宅要件。
地稅局呼籲,民眾務必遵守列管期間的規定,以免被追繳稅款,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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