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快訊:房地合一稅新制土地與營利事業合建分屋的稅務解析 

稅務快訊:房地合一稅新制土地與營利事業合建分屋的稅務解析 

如個人以適用房地合一稅制之土地(下稱新制土地)與營利事業(建商)合建分屋,如實際分回房地價值等於可選配價值,於房地交換時,免報繳房地合一稅。 

只是日後出售分到新的房子計算房地合一稅時,應以合建時土地的原始取得原始成本為準,並不能將營利事業(建商)所開的立統一發票所載含稅銷售價格計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