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稅務快訊:服兵役中的成年子女不可列為受扶養親屬,部份情況則不受限制
如果你有已成年的子女正在服兵役,您可能好奇子女是否可以作為扶養親屬,藉此合理減少所得稅負擔。但根據財政部的規定,服役中的已成年子女不符合扶養親屬的資格,因此不能申報他們的免稅額。
成年子女服兵役期間不得申報減除扶養親屬免稅額
根據國稅局的規定,納稅義務人的已成年子女在服兵役期間,不能申報減除扶養親屬免稅額,這是根據財政部63年4月26日台財稅第32842號函的規定。如果納稅義務人的子女在營服役,他們不屬於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第2目的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因此,他們應在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行申報,不能由父母或家人申報減除免稅額。
這是因為服兵役中的已成年子女不屬於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的情況(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第2目),而這些情況才是扶養親屬的成立條件之一。如果想要增列受扶養親屬,必須記住不能填列家中已成年在營服役的子女。服役的子女應該自行辦理結算申報或者委託家人代為辦理申報,以免因為日後被國稅局核定補稅或者處罰。
但下列情況則不受限制:
- 子女上半年度在校就學、下半年度在營服役,則仍可列報為扶養親屬,惟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須依實際支出列報,不得逕以上限25,000元申報扣除。
- 納稅義務人之已成年子女如就讀軍校,仍視為在校就學,得列報為受扶養親屬,於申報時可減除免稅額。
納稅義務人之配偶如在營服役,該納稅義務人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仍可依所得稅法之規定,申報減除其配偶之免稅額。

實際案例說明
小安有一個22歲的大兒子,他在2023年上半年度在大學就讀,下半年度在營服役。在這種情況下,小安仍然可以在 2023年度的所得稅結算申報中,將兒子列為的扶養親屬,但是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必須根據實際支付的金額來申報,且不能超過25,000元的上限。
同時小安還有一個24歲的女兒,她在2023年全年都在營服役,意味著小安不能將她列為扶養親屬,也不能申報她的免稅額或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必須由女兒自己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或者由小安代為辦理。
但小安還有一個20歲的小兒子,他在2023年全年都在軍校就讀,則小安可以將他列為扶養親屬,並享有免稅額和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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