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稅務快訊:綜合所得稅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需檢附什麼文件?
列舉本人、配偶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應檢附文件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指出,納稅人在列舉扣除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的醫藥及生育費時,必須是支付給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所或經財政部認可並有完整正確會計紀錄的醫院。同時,應提供前述醫療機構開具抬頭單據的正本供核,如果已提交給服務機關申請補助,必須附上經服務機關證明的相關收據影本,但保險支付的部分無法列舉扣除。
對於因病在國外就醫的情況,可憑國外公立醫院、財團法人組織醫院或公私立大學附設醫院提供的證明進行列舉扣除。對於因身心失能需長期照護而支付給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其他合法醫院及診所的醫藥費,納稅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也可依法列舉扣除。
醫藥費及生育費扣除額檢附文件重點整理
- 在台就醫:
- 支付對象: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所或經財政部認可的醫院。
- 憑證要求:醫療機構開具的抬頭單據正本,若已申請補助需附上服務機關證明的相關收據影本,不包括保險支付部分。
- 因病在國外就醫:
- 提供國外公立醫院、財團法人組織醫院或公私立大學附設醫院的證明文件。
- 身心失能長期照護:
- 支付對象: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其他合法醫院及診所。
- 可憑法定文件進行列舉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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