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提醒大眾,對於未發行股票的公司,股東之股權轉讓以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轉讓未按公司法第162條規定簽證之股票,屬於財產交易而非證券交易。在此情境下,若股權轉讓的價格超過出資額的部分,應按照財產交易所得規定課稅。由於財產交易所得不在申報期提供報稅下載資料範圍,個人若有轉讓公司股權的行為,應該根據實際的買賣價格申報財產交易所得,以免面臨補稅和罰款。
稅務快訊:繼承人能否以被繼承人遺留之股票來抵繳遺產稅?

稅務快訊:繼承人能否以被繼承人遺留之股票來抵繳遺產稅?

許多家庭在處理遺產繼承事宜時發現,自己並沒有擁這麼多的現金可以繳納遺產稅,這時就浮現一個問題,繼承人能否以被繼承人遺留的股票拿來折抵遺產稅?本文將介紹以股票抵繳遺產稅的相關規定,在什麼條件可以用股票來抵繳遺產稅與股票抵繳遺產稅的計算方式。

實物抵繳條件

申請以被繼承人所遺的股票抵繳遺產稅,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遺產稅應納稅額在新台幣30萬元以上,且納稅義務人繳納現金確有困難時,可以申請以遺產中的上市或上櫃股票抵繳遺產稅。

2.以實物抵繳遺產稅,須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7項規定,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或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逾2/3之同意。

3.於納稅期限內提出申請。

股票抵繳遺產稅計算的公式

股票抵繳遺產稅的金額,取決於申請抵繳日之股票收盤價與被繼承人死亡日之股票收盤價的比較結果:

情況1.申請抵繳日之收盤價較被繼承人死亡日之收盤價高者:得用股票全額抵繳

情況2.申請抵繳日之收盤價較被繼承人死亡日之收盤價低者:用股票按比例抵繳。

抵繳收盤日股價低於被繼承人死亡日之計算公式

按比例抵繳時的抵繳金額,可按以下公式計算:

抵繳金額 = 應納遺產稅額 × (申請抵繳之股票價值 / 全部課徵標的物價值)

聰明的你,看到這邊一定會知道,如果用繼承之股票進行遺產稅的繳納,如果抵繳收盤日的股價比死亡日高,繼承人是相對虧本的;但如果抵繳收盤日的股價比死亡日低,繼承人是相對划算的,但國稅局也早有考量到此環節,需要按照限制比例計算
所以,是否選擇用股票「折抵」遺產稅,何時提出,折抵的比例,都值得思考並與您的理財顧問討論。

實際案例說明

假設被繼承人小安的遺產稅經核定如下:

全部課徵標的物價值:2,500萬元,應納遺產稅額:200萬元

小安未遺留現金或存款,其繼承人小睿申請以小安所遺留的宏觀上市公司股票(小安死亡日收盤價為40元,共50,000股,核定價值為200萬)抵繳稅款:

情境一:
申請抵繳日宏觀股票之收盤價為45元(高於死亡日收盤價)

此時,宏觀股票可全額抵繳遺產稅,抵繳金額為200萬元。
(死亡日收盤價40元x50,000股)。

情境二:
申請抵繳日宏觀股票之收盤價為35元(低於死亡日收盤價)

此時,按比例計算繳納股數,計算方式為。

【應納稅額200萬元×(宏觀股票核定價值200萬元/全部課徵標的物價值 2,500萬元)】,得抵繳股數為4,000股(抵繳稅額16萬元/死亡日收盤價40元),小安可以用宏觀股票的4,000股來抵繳遺產稅額16萬元。

注意事項

  • 申請以股票抵繳遺產稅,如無法取得全體繼承人同意,可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7項規定,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或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逾三分之二之同意,於納稅期限內提出申請。
  • 逾期提出申請者,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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