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稅務快訊:家人重病期間提領存款,是否會被課遺產稅?
倘若被繼承人於重病期間有提領銀行存款,需保留使用此存款的證明,如繼承人無法證明該存款之資金用途,恐將列入遺產課稅。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提領存款,而其繼承人對該存款不能證明其用途者,該項存款仍應列入遺產課稅。

實際案例說明
小安於生前住院期間,他的銀行帳戶經密集提領現金共700萬元,繼承人小睿主張,提領之款項全數用於支付小安醫療支出及尋求民間療法,但僅提示50萬元之醫療費用收據。
倘國稅局查證發現,小安住院期間已無意識,無法處理事務,繼承人小睿無法證明資金用途差額650萬元(700萬元-50萬元)依法將併入小安遺產總額補徵遺產稅。
針對被繼承人生前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提領存款,用於支付被繼承人醫療及看護等費用,國稅局提醒繼承人,應保留該等費用相關單據,俾證明提領存款之資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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