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姜等人從李鍾桂的帳戶中取出4,500萬元作為他益信託,用途不明。
李鍾桂是曾任國民黨副祕書長和救國團主任的政治人物,目前患有失智症,其房產和股票遭李家人控訴被她的祕書和丈夫的隨扈等人控制,轉移到他們名下。

政壇女強人「預立遺囑」也沒用!李鍾桂家人控訴秘書擅自挪用4500萬資產,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能解嗎?論意定監護人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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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鍾桂是曾任國民黨副祕書長和救國團主任的政治人物,目前患有失智症,其房產和股票遭李家人控訴被她的祕書和丈夫的隨扈等人控制,轉移到他們名下,並把數千萬元轉入基金會,隨後李家人向法院申請「監護宣告」並提出刑事告訴,指控親信的行為,而秘書則對指控作出回應,表示行為符合李的意願,並反控家人抹黑他們。從這則是建中可以發現,在處理老年人財產時,除了預立遺囑外,設立「意定監護人」也是重要的規劃手段。尤其意定監護人制度可在老年人失智前由當事人自行選擇,以避免財產爭奪和保護生活尊嚴。

新聞原文

曾任國民黨副祕書長、救國團主任的李鍾桂,早年是政壇女強人,但她和已故丈夫、前司法院長施啟揚膝下無子女,近年又罹患失智症,不僅健康亮紅燈,連她創辦的真善美基金會也遭其祕書、丈夫的隨扈等親信把持,將李的房產轉到自己名下,並變賣李的股票,把數千萬元轉進基金會,形同掏空李的資產。李家人得知後,最近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獲准,也正式對李的2名親信提出刑事告訴。

看著李鍾桂神采奕奕的照片,李家人Paul(化名)感嘆地說:「她曾是政壇女強人,退休之後還創辦慈善基金會,沒想到晚景淒涼,慘遭親信背叛,不但房產、股票都沒了,連銀行戶頭都所剩無幾,要不是被我們發現,後果恐怕更不堪設想!」

Paul表示,李鍾桂去年初立了遺囑,指定身為會計師的他擔任監護人,李的祕書范姜群麗、施啟揚的隨扈閻冠志等人知道後,竟擅自將李的4,500萬存款轉為信託,去年底甚至將李的看護支開,把李帶到基金會,要她簽下多份文件,包括重新指定監護人,並將李名下所有房產,無償提供基金會使用,甚至用贈與名義轉到祕書名下。

更誇張的是,祕書還變賣李的股票,從她帳戶匯出數千萬。李家人發現後,多次聯繫基金會代理董事長張昌吉及副董事長黃榮護,但2人已讀不回,還發存證信函給李家,主張李的住處已被公證屬於基金會辦公室,祕書范姜甚至還把持李健保卡,讓李家人無法接受。

Paul表示,之前已向法院提起監護權宣告,法院近日已裁定他是合法監護人,目前他們已經把李接回家居住,也決定將祕書等人的作為公諸於世。

針對指控,范姜群麗表示,李鍾桂對她有恩,她只是盡力完成李的託付,相關財產分配都是經李同意才進行,對於遭抹黑、提告,感到心痛與難過。閻冠志則反控Paul等人惡人先告狀,強調李鍾桂簽署任何文件,都有公證人和律師在場,李家過去並未照顧李,李原本有意變更監護人,卻在執行前確診新冠肺炎,才來不及變更,對於法院將監護權裁定給李家人,他們已提出抗告。

張昌吉強調,身為李鍾桂的學生、後輩,有責任協助她完成心願,李希望在自己的住所頤養天年,李家人卻為了爭產,違背李的意願,擅自將她帶走,甚至對范姜等人興訟,身為真善美基金會代理董事長,他覺得這樣很不好。黃榮護則說,他當李鍾桂的學生40年,因感念李,才無償在基金會任職,從未干涉她的財產分配,更沒要求李簽署任何文件,Paul等人的指控絕非事實。


圖片出處:苗栗縣政府
原文出處

顧問點評

劉凱平 KP Liu

安睿宏觀證券投資顧問總經理

新聞報導前國民黨副秘書長、救國團主任、政大外交系教授、司法院長施啟揚夫人,真善美基金會董事長李鍾桂博士近年罹患失智症,近日爆發親信搬空數千萬老本,包括轉移房產、變賣股票。 見到昔日才貌雙全的教育家及政壇女強人,晚年遭貼身祕書及夫婿前隨扈聯手掏空資產,家人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獲准,並提起刑事告訴的新聞,真是令人感到不勝唏噓。

社會文明進步是緩慢的,近年來大家在處理個人名下財產時比較熟悉也漸能接受的觀念就是「預立遺囑」,可是對一些人來說光預立遺囑還是遠遠不足的,因為隨著現代醫學的進步,老年人從出現失智現象無法合理處理自己的相關事務到最後離世的這段歲月,就不是光憑預立遺囑所能效力的,更遑論尋得高明手法,合理解決此一困境。

從理財規劃角度看,老年人從失智到過世這段日子,至少有兩件事情需要處理:

1. 失智後到過世前這段日子生活尊嚴(包括醫療看護)如何維持的問題。

2. 過世後財產分配的問題。

預立遺囑頂多只能解決上述第二點的需要,目的是防止子女爭奪財產反目成仇。問題是當自己發生失智無法把自己打理得乾乾淨淨時,自己生活的尊嚴又如何才能維護,這件事又該如何才能事先規畫妥善,讓自己可以安心面對可能發生失智歲月的來到?誠所謂不恃敵之不來、恃吾有以待之,在這種情況下,目前國內唯一可行的解決之道應該就是「意定監護人」的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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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意定監護」制度,是在2019年五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新法。 目的是開放當事人在意思能力健全時,自行選擇監護人訂定契約由公證人公證,於本人受監護宣告時,受任人允為擔任監護人,以替代法院依職權選定監護人,較符合人性尊嚴及本人利益。

很明顯,學養俱佳閱人無數的李鍾桂博士在晚年發生失智前並未考慮到自己膝下無子女又薄有財產情況下,應該及早設立意定監護人,避免身邊人為自己名下的財產歸屬問題而走上法庭對簿公堂。對許多人來說,這已經不是該不該做的事,而是能做、可以做、應該做卻沒有及時做好的事。原因無它,就是因為身邊沒有一位專業稱職的理財規劃顧問,及早提醒自己的短中長期需要都應該及早規劃好,包括了意定監護人的需要與否,為的是讓我們一生都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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