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合一稅制下,個人在土地和營利事業合建分屋時,當涉及房地互易並涉及收取差額價款時,必須依法申報和繳納相應的房地合一稅。對此財政部也提供了相關說明,以避免避免誤觸合建分屋的逃漏稅地雷,遵守房地合一稅制的申報與規範。 當個人出售土地,而這些土地屬於房地合一稅制適用範圍時,計算課稅所得的方式是將成交價額減去 (1) 原始取得成本、(2) 因取得改良和移轉而支付的費用、以及 (3) 土地漲價總數額。這餘額即為應申報繳納房地合一稅的課稅所得額。
國稅局:避免誤觸合建分屋的逃漏稅地雷,房地合一稅制的申報與規範。

稅務快訊:避免誤觸合建分屋的逃漏稅地雷,房地合一稅的申報規範

在房地合一稅制下,個人以土地和營利事業合建分屋時,當涉及房地互易並收取差額價款時,必須依法申報和繳納房地合一稅。對此財政部也提供了相關說明:

與建商合建後換入價值大就需繳稅

當個人出售土地,而這些土地屬於房地合一稅制適用範圍時,計算課稅所得的方式是將成交價額減去 (1) 原始取得成本(2) 因取得改良和移轉而支付的費用、以及 (3) 土地漲價總數額。這餘額即為應申報繳納房地合一稅的課稅所得額。

要特別留意的是,當個人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建分屋,並且在房地交換時換入的房屋價值等於、或大於換出的土地價值時,則無需申報繳納房地合一稅。但如果換入的房屋價值小於換出的土地價值,並且因此從營利事業那裡收取了差額價金,則應根據規定計算課稅所得額,並申報繳納相應的房地合一稅。

簡單來說,對於擁有自有土地並與營利事業合建分屋的個人,如果因換入的房屋價值小於換出的土地價值而從營利事業那裡收取了差額價金,應按照規定申報和繳納房地合一稅,以免面臨補稅與罰款。

在房地合一稅制下,個人在土地和營利事業合建分屋時,當涉及房地互易並涉及收取差額價款時,必須依法申報和繳納相應的房地合一稅。對此財政部也提供了相關說明,以避免避免誤觸合建分屋的逃漏稅地雷,遵守房地合一稅制的申報與規範。 當個人出售土地,而這些土地屬於房地合一稅制適用範圍時,計算課稅所得的方式是將成交價額減去 (1) 原始取得成本、(2) 因取得改良和移轉而支付的費用、以及 (3) 土地漲價總數額。這餘額即為應申報繳納房地合一稅的課稅所得額。

實際案例說明

假設小安在105年1月以1,500萬元買賣獲得了A土地,佔地10坪(每坪土地取得成本150萬元),並與營利事業合建分屋。到了110年4月,房屋建設完工,小安以4坪的A土地(價值1,200萬元)交換了30坪的房屋(價值900萬元),並領取了300萬元的差額價款(1,200萬元-900萬元)。然而小安未依法申報繳納個人房地合一稅,經該局查獲,他的出售土地課稅所得被核定為138萬元,按照持有期間(超過5年但未逾10年)適用的稅率20%計算,需要補納稅款27.6萬元並面臨罰款。

範例試算

核定出售所得138萬元=【出售價款300萬元-取得成本150萬元〔換出土地4坪之取得成本600萬元×領取價款比率0.25(300萬元/1,200萬元)〕-推計移轉費用9萬元(300萬元×3%)-土地漲價總數額3萬元】,按持有期間(超過5年,未逾10年)適用之稅率20%補徵稅額27.6萬元並裁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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